107年商圈服務業者暨公有零售市場響應自願性節電獎勵競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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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商圈服務業者暨公有零售市場響應自願性節電獎勵競賽辦法
一、活動目的:
為因應夏月用電高峰,鼓勵服務業積極推動節電行動,今(107)年將於9~12月期間針對商圈服務業者及公有零售市場辦理節電節能競賽,藉此達成宣傳節電觀念及效益之目的,營造服務業節能省電氛圍。
節能為持續性的工作,望經由節電競賽及獎勵機制,汰換高耗能、低效率之電器設備,提昇商圈店家及公有零售市場之能源使用效率,以達降低建築物耗能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效益,發揮全民「節約能源,從我做起」的精神,打造低碳城市的願景。
二、服務業響應自願性節電措施規範說明:
臺南市政府於104年提出服務業響應自願性節電措施,轄內各服務業者除需符合三項節約能源規定「冷氣不外洩」、「室內冷氣溫度限值」及「禁用鹵素燈泡及白熾燈泡」外,另制定四項規範,包括「室內外燈光減量」、「白天善用自然採光,照明燈具汰換為節能燈具」、「騎樓及招牌燈夏月晚上延後開燈」及「招牌深夜熄燈」,並配合於營業場所入口處張貼「響應自願性節電標示」,成為本市自願性節電業者,參加自願節電成果檢視;節電率成績優異之業者,將辦理公開表揚活動,並頒發節電獎盃及獎金,以資鼓勵。
三、 活動對象:
分為兩組:
(一)
商圈組
1. 資格:合法設立於21個商圈內之表燈服務業者。
2. 採揪團組隊方式報名參賽,揪團達5戶者為一單位。
3. 每一店家限擇一團隊參與競賽,不得重覆;若有電號重複組隊報名者以主辦單位收件編號順位依
序通知替換遞補(達5戶),並於通知日起3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則該團隊參賽資格失效。
(二)
市場組
1. 資格: 轄區內58處公有零售市場皆列入評比資格共同參與競賽。
2. 以各公有零售市場之公用電表號作為評比基準。
四、 競賽評比方式:
1. 以107年9月至12月台電電費單據(如同一地址有2個以上電表,皆須附上),或由台電提供之用電資
料與去年(106年)同期之節電率進行評比,決定績優名次。若節電率相同者,則取小數點後兩位數, 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2. 實際節電率以評比執行期間之台電電費單據或由台電提供之用電資料為計算節電量之依據。評比所
指之電費月份,係指電費計收週期月份,而非電費收據或繳費通知單據抬頭所載明之月份。
五、 除外情形:
1.
107年9月至12月電費單計費期間實際使用度數不及底度者。
2.
活動期間,曾經辦理分戶者。
3. 節電條件中之各電費月份,其計費期間曾經辦理復電、暫停用電、終止契約、廢止用電或用電種別變更者。
4.
參加人資格不符、填寫資料不全、資料偽造者。
六、 活動報名日期:
報名截止至107年9月30日止。
七、 競賽期間:
1 107年9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八、 活動獎勵:
獎項分別為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給予獎金及獎盃,以玆獎勵。
組別 |
獎項 |
獎項內容 |
名額 |
總價值(元) |
金牌獎盃一座、獎金60,000元 |
1 |
60,000 |
||
第二名 |
銀牌獎盃一座、獎金40,000元 |
1 |
40,000 |
|
第三名 |
銅牌獎盃一座、獎金20,000元 |
1 |
20,000 |
|
第四名 |
優良獎盃一座、獎金10,000元 |
1 |
10,000 |
|
第五名 |
優良獎盃一座、獎金 5,000元 |
1 |
5,000 |
|
總 計 |
5 |
135,000 |
||
市場組 |
第一名 |
金牌獎盃一座、獎金40,000元 |
1 |
40,000 |
第二名 |
銀牌獎盃一座、獎金30,000元 |
1 |
30,000 |
|
第三名 |
銅牌獎盃一座、獎金20,000元 |
1 |
20,000 |
|
總 計 |
3 |
90,000 |
九、報名方式
(一) 市場組:由市場處提供各公有零售市場之公用電表號作為計算節電量之依據。
(二) 商圈組:由團長或指定代理人召集5戶店家,於報名期限截止前填妥報名表,再以網路、郵寄或 傳真方式報名。
1.
網路報名:以E-MAIL方式將報名表,主旨註明參加「臺南市商圈服務業者暨公有零售市場響應自願性節電獎勵競賽」,傳至clover.ncet@gmail.com。聯絡電話:05-3621750轉分機21。
2. 郵寄或傳真報名:填妥報名表(附件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至委辦單位新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收,並於信封註明參加「臺南市商圈服務業者暨公有零售市場響應自願性節電獎勵競賽」,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五路63號;傳真:05-3621201 ,電話:05-3621750 (分機21) 。
3. 報名家數未達5戶、不符參加資格(電號重複組隊報名者)或未於期限內報名,概不受理,亦不退還報名資料。
十、 預定頒獎時間
預計於108年1月邀請參與響應之服務業者共同參與表揚活動,並公布自9~12月期間累積總節電率績優業者,核發節電獎盃及獎金。
十一、配合注意事項
1. 本獎勵活動辦法,主辦單位保有活動辦法修改、變更及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2. 凡參加業者於網站登錄之相關資訊,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平面、電子媒體及網站,
以擴大宣導政府推廣節電之成效。
3. 主辦單位為統計活動成效,將運用參與活動之電費單據資料統計用電度數及電費金額,其餘各項資料(含電費單、信封等資料),依據法令善盡保密義務及責任,絕不另做其他用途,且於活動結束後封存資料為期半年後進行銷毀程序,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寄送資料。
4.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諮詢窗口:
本活動之諮詢事宜,請洽委辦單位新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佘宛容小姐,電話:05-3621750#21,電子信箱:clover.nce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