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臺南市政府有補助喔!

      為鼓勵民眾及企業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打造低碳城市之優質居住型態,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布105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提供3,000萬補助金額,補助設置太陽光電者,補助金額每峰瓩5千元,依補助條件不同,補助上限15萬元至99萬元不等。
市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為積極推動臺南市住宅、社區、辦公大樓、廠房及畜牧設施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自去(104)年推出補助計畫後,獲得市民熱烈認同與回響,裝置件數及容量皆呈現大幅成長,以104年編列之2,000萬補助預算,申請補助件數共310件,補助設置容量約為5,341.282峰瓩,其中補助4案陽光社區。
 
      經濟發展局進一步表示,105年補助市民設置太陽光電之計畫,只要是本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在1051130日前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皆可向市府申請補助。另為鼓勵閒置之畜牧設施之屋頂空間之利用,凡是於該屋頂上自行出資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符合該計畫條件者,亦可申請補助。
 
      市府為因應經濟部放寬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第二點免競標對象,自10511日起,設置1 峰瓩以上不及100峰瓩之屋頂型設備申請案;市府亦自同年月日接辦不及100峰瓩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免競標認定業務,以提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設效率及免除申辦民眾及企業舟車勞頓之苦。
 
      對於申辦不及100 峰瓩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享免競標之優惠外,凡符合本次補助計畫條件者,可於即日起至1051130日止,檢具相關文件向市府經濟發展局申請補助,設置容量不足100峰瓩者,每峰瓩補助新台幣5,000元,補助上限15萬元;設置容量100 峰瓩()以上,每峰瓩補助新台幣5,000元,補助上限20萬元;另陽光社區補助金額30萬元至99萬元不等,市府呼籲有意申請補助宜儘快提出申請,補助經費一旦用罄,即停止受理。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2016-02-01 11:55 1771 台南節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