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臺南市綠屋頂節能降溫改造補助辦法 附檔下載: 107年臺南市綠屋頂節能降溫改造補助計畫(pdf) (1).pdf 壹、 計畫目的:為建構低碳城市願景,推動屋頂綠化政策並鼓勵民眾參與,本局特訂定本補助辦法,輔導有意願建置綠屋頂之社區集合式住宅、學校或公有建築,利用屋頂閒置空間,由民眾親自參與設計與規劃,共同打造綠屋頂模組,並負責後續維養,以強化建物綠化之認同感與提升環境保護意識,並達節能降溫之效益,落實低碳永續家園之概念。貳、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主辦,委託臺灣綠屋頂暨立體綠化協會執行(以下簡稱輔導單位)。參、 申請資格:一、 臺南市政府機關、學校、里活動中心等公有建築,並由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二、 臺南市醫療及社福機構、公寓大廈、商辦大樓等或經本局認定可申請之屋頂建物平台,申請人應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使用人應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但公寓大廈等集合式建築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肆、 申請期間: 自107年9月10日起至107年11月15日,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伍、 補助原則:一、 本計畫以部分補助為原則,以10平方公尺為一單位,每一單位補助經費以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為原則,受補助單位須至少自籌補助經費之10%,每處施作面積不得小於50平方公尺。二、 同一案件不得向其他機關重複申請立體綠化及綠屋頂等相同性質之補助。三、 補助之順序,依本局受理申請先後順序辦理,經費用罄時停止受理。陸、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一、 申請單位填寫現勘申請書(附件一),並協助評估屋頂防水與載重等,通過本局所辦理之現場勘查,始得提出申請書。二、 申請單位須於公告期限內填妥申請計畫書與相關表格,將資料以紙本1式2份與光碟1份,送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郵寄/親送地址: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下午5點前繳交,逾時不候)。三、 補助申請書(附件二)應檢附文件如下:(一) 計畫申請表。(二) 經費配置表。(三)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補助建置綠屋頂聲明書。必須取得建築物所有人或管理單位之授權,至少同意公眾使用3年以上。(四) 建築物使用執照、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等影本。四、 經本局進行初審,確認資格及文件齊全後,通知申請者進行現勘審查。五、 針對各申請案委由專家學者進行現勘審查,審查項目如下:(一) 計畫投入之人力組織。(20%) (二) 投入之設備與經費需求合理性。(20%) (三) 綠屋頂設置之可行性(屋頂防水、排水與載重狀況)與效益。(40%) (四) 後續維護管理及永續經營管理方式。(20%)六、 申請案件未依計畫書、經費表內容填寫或經委員審查後有意見者,經本局通知限期兩週內補正,未依限補正者,駁回申請。五、 申請案件經審查核定後,始得進行施作工程。六、 申請案件完工後,申請單位填寫完工報告書(附件三)提送本局審核,並由本局派員現場查驗確認完工。柒、 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捌、 補助場址規範:一、 限屋頂或建物平台上之公共開放空間,或其他經本局認定適合之示範場域。二、 經本局審核通過後,受補助之單位需於限期內完成綠屋頂建置、提交相關資料。三、 本計畫之輔導單位與專家輔導團隊將協助綠屋頂設計規劃與建置教育訓練,受補助單位之工作小組需派員參與設置,依照計畫書所列之事項執行,完工驗收後須負責維護管理至少3年,如發現未妥善執行,本局得要求受補助單位償還補助經費。四、 受補助單位完工驗收後須自行辦理成果發表,並提供做為示範場所,授權本局公開作推廣之用,與其他單位相互觀摩及交流。五、 受補助單位於完工驗收後 3 年內未經本局同意不得自行撤除受補助設施,如經發現,本局得要求受補助單位償還補助經費,並配合本局派員實地考核受補助設施利用情形。六、 受補助單位須協助彙整綠屋頂之成本分析與固碳效益分析,回報綠屋頂現況與民眾參與之反應與回饋,並同意本局將受補助建築物立體綠化及綠屋頂之相關照片與資料運用於各式文宣、網站等作為宣傳使用,另須配合本局所辦理之相關宣傳會與成果發表會。玖、聯絡窗口(一)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空氣及噪音管理科王秋評 連絡電話:(06)268-6751 分機267(二) 臺灣綠屋頂暨立體綠化協會施杏樺 連絡電話:(06)25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