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能源有良方~臺南市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作業計畫申請開跑
為延續以往推動節電計畫之成果,精進地方能源效率管理,提升地方能源治理能力,促進服務業、學校及機關部門節電,臺南市政府依據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作業要點」,訂定107年「臺南市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作業計畫」(107年補助總額度約為新臺幣1億1,475萬),並於107年6月8日公告施行,凡於107年1月1日起(以發票開立時間認定)採購計畫內所補助的節能產品,補助申請至107年12月31日止,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會安排現場查核,通過審查的補助申請案將以電匯方式撥付至申請單位為戶名的指定帳號。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用罄,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
補助對象包含轄境內服務業電力用戶(營業登記資料代碼為F~J大類)、表燈營業用戶、機關與學校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與老舊照明燈具進行設備汰換補助作業,及補助集合式住宅、辦公大樓與服務業之室內停車場換裝智慧照明燈具,另服務業、機關與學校導入能源管理系統亦有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1.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依額定總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臺幣 2,500元,且以汰換費用1/2為上限。汰換舊品需交由環保局、依廢四機管道或親送至合法廢棄物處理機構等方式回收(三擇一),並取得證明文件。
2. 老舊辦公室照明燈具:每具補助1/2汰換費用,且以新臺幣750元為上限。
3. 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每盞補助汰換費用1/2,且以新臺幣300元為上限。
4. 能源管理系統:契約容量51 kW-800 kW用戶,每套補助設置費用1/2,且以新台幣15萬元為上限。契約容量800 kW以上用戶,每套補助設置費用1/2,且以新台幣150萬元為上限。
有關服務業及導入能源管理系統用戶補助計畫諮詢及申請方式可洽詢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電話:06-3300691)。
期透過臺南市政府補助,激勵服務業、機關與學校裝置意願,促使市民都能自主減量用電,進而帶動全民節電運動,營造城市節電氛圍,讓地球降溫盡一份心力,共同達成臺南低碳綠能城市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