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執行服務業節能訪視作業,號召商家共同響應節電競賽

   臺南市政府為落實節能減碳,積極達成本市服務業節電2%之目標,於6月起成立節能訪視輔導稽查小組,進行營業場所落實「冷氣不外洩」、「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26度」及「照明設備禁用 白熾燈泡」等項目進行節能訪視輔導作業,對象包含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化粧品零售店、連鎖電器零售店、銀行業、證券商、郵局、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髮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錶零售店、一般旅館、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20類指定能源用戶,以訪視輔導方式,促使業者落實節能減碳。

 

   經發局表示,訪視輔導結果亦發現能源用戶都將室內溫度設定在26℃以上,並設置預防冷氣外洩之阻隔設施,以維持室內舒適溫度,更為自己省荷包。於訪視輔導時亦發現,隨著照明技術日益進步,業者大多將照明設備汰換成節能燈具,因此截至8月底已宣導877家以上,執行法令宣導業者符合法令規定情形高達9成5以上。經初步宣導調查發現有違規情形能源用戶,總計約13家,初期以訪視輔導為主,對於初次訪視違規業者,並協助業者進行改善,若再次查核發現仍有不符能源管理法第8條相關法令規定者,將視違規項目給予30至90天改善期限,屆期複查仍未改善將依能源管理法第23條規定,處2至10萬元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請業者注意配合辦理以免受罰。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於8月底前已陸續針對社區、服務業者召開25次節電宣導說明會,除提供市民朋友節約能源相關知識以外,亦針對服務業者說明「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及「室內冷氣溫度限值」3項節能規定,針對實施內容與現場檢查作業要點進行說明及節能診斷案例分享,並邀請專家學者講授冷氣不外洩改善方式與室內冷氣溫度調控方法供指定能源用戶參考改善,協助能源用戶落實節能規定。

 

   另外,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除持續針對20類指定能源用戶進行法令宣導外,亦持續號召全市34類服務業商家,共同響應臺南市自願性節電措施,本獎勵措施規範服務業者除須符合能源管理法所規範之三項節約能源規定外,另規範四項節電措施包括「室內外燈光減量」、「白天善用自然採光,照明燈具汰換為節能燈具」、「騎樓及招牌燈夏月晚上延後開燈」及「招牌深夜熄燈」,號召本市服務業者共同響應成為「臺南市自願性節電商家」,並張貼「響應自願性節能標章」,於104年12月公布商家總節電績優評比成績,亦將頒發節電獎盃及贈送禮券,最高獎金有1萬元禮券,並於年度辦理公開表揚活動,詳情請上臺南市智慧節電網站線上報名(http://tainan-energysave.ftis.org.tw/)。

 




2015-09-16 16:53 1682 台南節電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