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智慧節電計畫9月份各項節電措施執行成果

    臺南市政府為配合經濟部能源局推動「智慧節電計畫」,落實節能減碳工作,市府已陸續推動約20項之節電措施及競賽活動,包括中小企業競賽、服務業響應自願性節電措施獎勵辦法、節電獎百萬競賽、節電區動市民競賽、低碳里爭霸戰、集團合作宣誓共推節電活動、便利商店宣誓推動節電活動及成立節能診斷服導團等節電計畫。市府於1041020日召開智慧節電計畫第4次工作會議,除討論各局處節電措施執行現況外,滾動式檢討各項節電計畫執行成效,期望藉由各項節電措施推動,帶動本市民眾共同挑戰節電2%這項不可能的任務。
    臺南市政府目前執行各項節電計畫成效,針對住宅部門舉辦之「節電區動,市民競賽」,9月份37個行政區之節電競賽成果,計有 35行政區達節電2%目標,除南化區、玉井區未達節電2%外,其餘行政區皆有達節電目標,前三名依序為鹽水區(13.44%)、將軍區(13.36%)及學甲區(13.26%),分別可獲得50萬、40萬及30萬之節電績優獎勵金。為鼓勵民眾節約用電市府推出「省電抽百萬」及「省電我最行」之節電競賽,活動報名截止日期為1115日,請市民朋友踴躍報名參加(http://tainan.carbon.net.tw/savepower/Default.aspx)
    針對服務業部門,臺南市政府自6月份成立「節能稽查小組」,針對本市3萬多家的服務業營業場所執行「1. 冷氣不外洩、2. 禁用白熾燈泡、3. 室內冷氣溫度不得低於26℃」等3項節約能源規定稽查,截至9月底「節能稽查小組」已完成稽查1523家服務業營業場所(本市服務業全數5%1400),計有23家違反節約能源規定,其中6家營業場所(服飾品零售店),經二次複查仍違反「冷氣不外洩」之規定,將依規定開立「違反能源管理法案件裁處書」,並要求營業場所限期改善,若仍未依期限改善,將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再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得按次加倍處罰。而針對服務業部門舉辦「服務業用電大戶節電競賽」及「服務業響應自願性節電措施獎勵辦法」,活動報名截止日期已從9月底皆延長至1031日止,希望本市各服務業者能共同響應。
    臺南市政府陳美伶秘書長表示,經濟部能源局為加速推動節能減碳,落實低碳政策,9月份三大部門(機關、服務業及住宅)皆有達明顯節電率,其中住宅部門節電率8.17%,機關部門節電率1.6%,及服務業部門節電率0.96%9月份單月整體節電率5.25%,惟4-9月整體用電量仍成長2.65%,為於1053月底前達成節電(2%)的目標,各單位及市民仍需共同努力,加強全民節電意識,持續推動相關節電宣傳活動,帶動民眾節約能源意識。而市府為達到節能減碳功效,針對本市玉井區、柳營區、仁德區、後壁區、鹽水區、善化區、新營區、楠西區、六甲區、新市區、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區、安平區及安南區等16個行政區,於9月底前完成景觀燈節電調整作業,共計有325座公園、5,589盞景觀燈,每年可節省333,952度電(電費約1,344,076元),希望藉由公部門機關帶頭做節電,帶動市民朋友共同響應各項節電措施,並從自身開始落實節約能源行為,共同挑戰本市整體節電2%的目標。更多臺南市推動智慧節電計畫,詳情請至本市智慧節電計畫網站查詢(http://tainan-energysave.ftis.org.tw)




2015-10-23 16:22 1961 台南節電城